申请人安录梅因继承安金旺位于太康县财鑫路鑫港湾小区8号楼东1单元7层(701)室的不动产(证号:0000466号,面积:131.98 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安金旺所有继承人安要孔、安要增、安要军、安录梅、安均忧、安均慧同意,由安录梅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