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第07版:时事新闻 PDF版

关于解除与高喜灵律师聘用合同的公告

经本所决定,解除高喜灵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2011281203)与本所的聘用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解除高喜灵与本所的执业律师聘用关系。

二、请高喜灵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所缴清本所代付社保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24823.57元。

三、高喜灵的社会保险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由本所代缴,之后的社保由高喜灵自行缴纳。

四、本所将不再为高喜灵办理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高喜灵不得以本所或本所律师的名义从事律师业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润律师事务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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