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第06版: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PDF版

示范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10月11日,记者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目前已启动,将持续至2022年12月28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辖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与。

据了解,示范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资助;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个人缴付。参保人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为保障缴费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个人缴费应在2022年11月底前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该局局长郭中原说,城乡居民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或者到辖区办税服务厅缴费。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各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

据介绍,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可咨询辖区医保部门。缴费扣款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参保地信息是否准确,如果有误,请到参保地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扣款完成后,务必及时通过原缴费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厅查询,确认是否缴费成功。为他人代缴时,要注意留存扣款信息和缴费成功界面作备查;发生缴费退回时,要及时通知参保人做好后续处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参保门槛低,不论居民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郭中原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家庭经济负担,使“因病致贫”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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