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周口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