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4日,接群众举报在城区文化路北段(原老交警队)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废旧铅蓄电池活动,无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对违规运输车辆(豫PME 252)和已违法收购的0.32吨废旧电瓶进行了查封扣押,在例行执法办理手续期间,负责人借故离开现场,无法通知违法行为人。
自公告之日起,限期排污者60日内领回,逾期未领回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排污者自行承担。扣押物无法返还的,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