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保华因继承王相坤位于大康县工字街042号的不动产,证号:8000066号,面积:187.6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王相坤所有继承人王彩兰、王保华、王志明同意,由王保华继承上述不动产。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