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周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详解(一)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

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登记、缴费

(一)城乡居民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和参保职工)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周口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就近选择参保登记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在税务部门指定地点缴费。

(二)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办理时须填写和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为城乡居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中专学校。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周口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缴费: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其中定点村卫生室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时,需按规定负担个人首自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2.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待遇。“两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使用乙类药品时,需按规定负担个人首自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门诊用药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实际支付限额纳入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总限额。

3.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实行定点治疗,按病种月定额结算。定点治疗即取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治疗(含检查、用药等)定点;按病种月定额结算即参保居民只能选择周口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一种享受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定额为统筹基金月支付定额,须当月使用,当月没有使用的,不向下累计。(未完待续)

2022-11-01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83721.html 1 周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详解(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