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昂)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初审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打造“道德名城、魅力周口”目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立法选题。起草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树立精品意识,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条例(草案)》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实现党委意图与法治精神相统一、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切入点,结合实际拿出解决对策,确保《条例(草案)》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务实管用;三要坚持不抵触原则,遵循上位法立法原则和相关规定,合理吸纳借鉴外地立法经验,总结梳理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四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吸纳职能部门、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五要持续修改完善,依法按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条例(草案)》文本修改,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②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