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职工李怀望于2004年初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出,多年与单位无正常联系;李明于2005年初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出,多年与单位无正常联系。
按照项城市监察委员会项监建议(2022)52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怀望、李明两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