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22年4月12日至7月31日,周口市川汇区民政局采取集中动员、发布公告、审核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129家区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年检合格119 家,不合格7家,拟撤销3家,现将年检不合格单位和拟撤单位公告如下:
一、年检不合格单位(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3家)
(一)社会团体:周口市川汇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周口市川汇区鞭陀运动协会、周口市川汇区灯谜学会、周口市川汇区消费者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周口阳光雨露博宇幼儿园、周口哈佛幼稚园、周口华美整形外科门诊部。
上述7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改正期限为3个月,改正期间停止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登记管理机关封存。改正后将书面改正报告报送周口市川汇区民政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期的,将不予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二、将撤销单位(民办非企业3家)
周口市川汇区常青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周口市蓓蕾艺术幼儿园、周口中州医院。
上述3家单位现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依法决定予以撤销。被撤销后,上述单位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相关印章和证书同时作废。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