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创片区低密度酒店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区域内全部坟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武盛大道以东,泰和家园以南,引黄调蓄湖以北大张村委会区域内的全部坟茔。
二、迁坟规定: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1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周政土公[2016]第2号公告,《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周口市201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周国土资公[2016]第2号公告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请上述范围内的坟茔在公告期限内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办事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