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
第04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三)

2022年1月11日,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称,在大安镇新儒村一居民房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平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民宅内储存有烟花爆竹739箱、1306条,总药量1035.6千克。经查实,王某某、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花爆竹,且经平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金额为223278元。

王某某、朱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活动涉案金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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