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7日
第08版:时事·综合 PDF版

公示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和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沈丘县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新备案企业沈丘县广鑫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实地查验,经检查组人员综合评议,认定沈丘县广鑫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符合二手车市场的建设标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13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沈丘县商务局书面或电话反映情况。

联系人:王大彪

电话:0394—5222623

地址:沈丘县文广中心17楼

沈丘县商务局

2023年1月7日

2023-01-07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90660.html 1 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