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4日
第04版:时事·广告 PDF版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沈丘县域内在用的颍水路与工业路交叉路口、金光路与尚德路交叉路口、阳光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建设路与经二街交叉路口、经一街与纬一路交叉路口、纬三路与经一街交叉路口、纬三路与经三街交叉路口、人民大道与纬二路交叉路口、经二街与纬二路交叉路口、经三街与纬一路交叉路口、纬二路与尚德路交叉路口、G220与X019交叉路口、兆丰大道与华佗路交叉路口、吉祥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G220与站前大道交叉路口、G220与东环路交叉路口、S211与东环路交叉路口、新华大道与和谐西路交叉路口、兆丰大道与丙申路交叉路口、S237与X006交叉路口、S211与X019交叉路口、G329与S238交叉路口、G220与S216交叉路口、S327与G220交叉路口、S327与X023交叉路口、兆丰大道与长安东路沙河大桥北西侧辅道、兆丰大道与长安东路沙河大桥北东侧辅道、兆丰大道与泰安东路沙河大桥南西侧辅道、兆丰大道与泰安东路沙河大桥南东侧辅道、颍河大道与华佗路交叉口、人民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人民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人民大道与S207交叉口、槐园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尚德路与S207交叉口、槐园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尚德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尚德路与阳光路交叉口、颍河大道与泰安路交叉口、建设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泰安东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长安东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阳光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金光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和谐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吉祥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长安路与颍河大道交叉口、颍水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等48处“电子警察”予以公告。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者将依据“电子警察”拍摄记录予以处罚。

该48处“电子警察”将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3日

2023-02-14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93446.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