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4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关于TK2022-7号和TK202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的公示

太自然示字〔2023〕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康县政府批准,将TK2022-7号和TK2022-9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太康县名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TK2022-7号宗地和TK2022-9号宗地合并为1宗土地,编号TK2023-1号,面积为59679.3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不变,土地使用期限为住宅用地2022年10月28日起2092年10月27日止,商业用地2022年10月28日起2062年10月27日止。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单位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公示期:2023年2月23日 至 2023年3月2日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陈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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