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委领导要求,市委改革办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工作。在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委改革办初审、市改革创新奖评审工作小组推选、市改革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拟推荐评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多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拟推荐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至复审工作小组。信函及电子邮件需注明“周口市2022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反映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函和邮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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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