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呼九英、史康顺等人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依法代你单位向呼九英、史康顺等人垫付工伤保险待遇666266.5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三款,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告知:你单位于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40日内将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666266.58元)偿还到我中心账户:01500060102011002903。
逾期不偿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扣划你单位存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工伤保险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