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0日
第05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2023-04-2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98975.html 1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