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昂)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了《周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制定《条例》是保护传承周口历史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周口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现实需要,更是解决周口历史文化保护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条例》内容明确具体、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可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将为全面提升周口人文魅力、城市活力和文化软实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审议通过后的《条例》共六章40条,分别是总则、申报批准与保护名录、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规定了相关部门加强普查论证、预先保护、活化利用、监督检查等;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规定了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等方式参与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利用;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了鼓励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明确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规定了改善历史文化名镇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