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周编办〔2022〕147号文件精神,周口市防震减灾中心、周口市防汛抗旱应急中心、周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周口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豫东南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责任人在7天内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认领,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周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