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7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公示

各汽车销售及二手车经销企业: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和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川汇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新备案企业河南顺驰汽贸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对其二手车经销场地面积、功能设置、功能分区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软硬件实地查验,经检查组人员综合评议,认定河南顺驰汽贸有限公司符合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置标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3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川汇区商务局书面或电话反映情况。

联系人:川汇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电话:8516098,地址:川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1428房间。

周口市川汇区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

2023-08-07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10590.html 1 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