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太编办【2023】68号文件精神,太康县标准定额管理站(12411724418685975D)、太康县房地产管理所(12411724K25595798C)、太康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4117244186859838)、太康县房屋征收中心(12411724MBOR383537)、太康县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发展中心(12411724793215051Y)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其债权债务由太康县建筑发展服务中心、太康县房地产发展中心承担,特此公告。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