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湖州市南浔区浙江永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隐患自查自纠不落实不到位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5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永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督导暗访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郭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0日,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郭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节选自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