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竞合置业有限公司:
按照你单位2020年7月27日与我局签订的411623—CR—2020—0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2636000元。同时,依据第十条第二项约定,你单位应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21318000元,付款时间:2020年8月26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21318000元,付款时间:2020年10月26日之前。至催缴之时,你单位尚欠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21318000元未缴纳。
请你单位在2023年9月12日前缴清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21318000元及因欠缴所产生的违约金。届时未缴清上述款项,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411623—CR—2020—0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94-5441696
联系人:康金梁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