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到淮阳出任陈州教授的背景和过程,不同时期或不同的史料版本,有不同的说法。
曾枣庄、舒大刚主编的《苏东坡全集·苏东坡年表》记载:“苏辙力抵新法,王安石将加罪,张方平辟其为陈州教授。”按照这种说法,苏辙是王安石的直接下属,在制置三司条例司供职,但他并不赞成王安石的变法,且极力反对,因此遭到王安石嫉恨,王安石要治苏辙的罪,张方平闻讯,及时出手奏调苏辙到淮阳,任陈州教授。此说认为是张方平救了苏辙,苏辙从制置三司条例司直接去了陈州。
然而宋人何抡编著的《眉阳三苏先生年谱》记载的史实与之差异很大。何抡引用苏辙《颍滨遗老传》的说法,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神宗嗣位,既二(三)年,某以书言事,即日即(召)对政(延)和殿,时介甫新得幸,以执政领三司条例,上以某为之属,不敢辞云。以书抵介甫,介甫怒,将加之罪,阳叔止之,奏除河南推官。”
熙宁元年,苏轼、苏辙兄弟归乡葬父后返回京师。第二年,苏辙向朝廷上疏言事。神宗皇帝看到苏辙的奏折后,十分欣赏小苏的才情和敬业精神,他在奏折上对中书省批示:“详观疏意,知辙潜心当世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使无所伸,诚亦可惜。”神宗御批的大意为:仔细看苏辙的奏折,可以知道他潜心研究当今社会事务,颇有自己的心得。让他淹没在一群普普通通的臣僚中,才智得不到伸展,实在是太可惜了。当天神宗就在延和殿召见了苏辙。
当时王安石深得神宗信任,与陈升之负责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工作。所谓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行新法成立的一个临时机构,作为变法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甚至中书、门下都无权过问。神宗在延和殿召见苏辙时,当即任命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因神宗眷顾,成了制置三司条例司的一员,阴差阳错成了王安石的下属。
初为同事,王安石对苏辙倒是十分看重。他特意邀请苏辙、吕惠卿、张端三个人到自己家里吃饭,以示笼络。席间王安石拿出一卷书,信任地说:“这是青苗法,你们三个人有什么疑问只管说,大家可以讨论,但不要告诉外人。”
过了一段时间,王安石征求苏辙对新法的意见,苏辙倒是坦荡,开诚布公地说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朝廷把钱贷给农民,收二分的利息,本心是要纾民困、解民忧,并不是为了利益,但具体到放款、收款的时候,官吏作奸犯科的事情,即便施以重刑也很难禁绝;再者,钱到了百姓手里,即便是勤俭人家也难免会有非理性开支;最后,等到来年需要还钱付息的时候,就是殷实人家也难免会有拖欠。到头来,州县官吏恩威并用,刑罚滥施,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情了。”
理论上充分阐述后,苏辙还觉得不过瘾,他又以唐代著名经济改革者、中国历史上最善于理财的宰相刘晏为例,力劝王安石放弃青苗法。刘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东明县)人,官至宰相。经历安史之乱后,唐朝经济凋敝,财力窘迫,刘晏改革榷盐法、改革漕运、改良常平法,为朝廷积攒了大量财富,为唐朝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晏手握国家财政大权,从来不用政府放贷的方法纾解困难、积攒财富。刘晏认为:‘让老百姓很侥幸地获得金钱,并非国家之福;官员以严刑峻法督促还贷,人民的生计就会受到干扰。我虽然没有给老百姓放贷款,但天下的丰歉贵贱我都能及时了解,并快速应对,哪里粮食便宜了政府就出钱大量买进(有贱必籴),哪里粮食价格上涨政府就把存粮大量卖出去(有贵必粜),所以从我掌管国家财政以来,天下从来没有发生物价太贵、太贱的问题,政府为什么非要贷款给百姓呢?’”苏辙说,这就是刘晏所说的“常平之法”,贱买贵卖,政府不但赚足了钱,还平易了物价,避免了灾荒。今天这个办法依然有效,只是我们不再重视了,先生如果真的诚心为天下苍生,可将“常平之法”实施起来,当年刘晏所成就的功绩,先生亦随时可以成就。
王安石听完苏辙的高谈阔论有点头大,他敷衍说:“您今天说得太多了,我们慢慢消化吧。以后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希望您能直接告诉我,不要和外人言。”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王安石再也不和苏辙探讨青苗法的事情了,估计在他的内心深处已将苏辙移出了自己的阵营。
迂腐的苏辙并没有罢手,他继续给王安石上书,痛陈青苗法的弊端。已铁了心要将变法进行到底的王安石终于忍无可忍,决计降罪苏辙。好在制置三司条例司里王安石并不能一手遮天,陈升之及时出手相救。
陈升之(1011年~1079年),本名陈旭,字旸叔,建州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人,官至宰相,后亦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任镇江军节度使、知扬州。由于陈升之及时出手相救,苏辙免遭毒手。
苏辙自知不能见容于王安石,八月庚戌上书神宗称:“每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臣已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除一合入差遣。”苏辙认为,自己在单位和领导商议公事,总是意见不合,所以,他已经向制置三司条例司递交辞呈。神宗看到苏辙的奏折后,向身边的大臣询问应如何安置苏辙。曾公亮是王安石的“铁粉”,他奏道“欲与堂除差遣”,意即交由吏部议处,神宗同意。熙宁二年,苏辙被任命为“河南府留守推官”。
从苏辙开始,北宋政府还形成了一个定制:凡经科举登第者,不能直接安排官职,一律由审官院把关后交差遣院商议任用。苏辙成为最后一个幸运儿,只是他不屑于这个机会罢了。
熙宁三年“二月戊午,观文殿学士、新知河南府张方平知陈州。方平奏改辟辙为陈州教授”,苏辙跟从恩师来到淮阳,且在陈州教授任上一干就是四个年头,三年多的时间。
熙宁六年“四月,枢密使文彦博罢,以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彦博辟辙为学官……已而改齐州掌书记”。从字面上看,好像在去齐州之前,苏辙曾跟从文彦博到河阳任教授,但从苏辙《自陈适齐戏题》的诗作看,苏辙似乎并未到河阳报到,而是从陈州直接去了齐州。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