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5月18日,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哲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高压配电作业人员王某某所持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压电工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王某某立即整改,并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唯悠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并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的规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处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节选自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