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司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个人也应自觉遵循。在下面的这个案例中,杜某作为一名公司员工,因为故意隐瞒了自己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事实,导致他赔偿公司6.8万多元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
杜某户籍在陕西省铜川市,2004年12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于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矛盾,杜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杜某所在公司提出,2011年杜某已在老家办理了退休。法院调查后确认杜某于2011年8月在陕西省办理了退休手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2011年8月杜某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与所任职北京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退休之后不能够再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可以继续提供劳动,成立劳务合同关系。杜某任职公司认为,杜某故意隐瞒退休事实,导致公司为他缴纳退休后本不应再享有的住房公积金58969元,并支付相关加班费2.28万元,故向法院诉请杜某赔偿上述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加班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给付劳动者的一定的货币补贴和劳动报酬。而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杜某与其公司2011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其任职公司并不负有为杜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杜某故意隐瞒其已退休的事实存在过错,应当就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杜某赔偿公司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为其缴纳的公积金损失58969元;对于公司主张的赔偿加班费2.28万元,法院认为杜某加班确实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核定后,判决其赔偿1万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