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安宁伟中机电铸造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处罚案等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家,对安宁伟中机电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随机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电炉冷却水报警与电炉未实现联锁保护,一、二级除尘器未辨识为有限空间且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浸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路某某作为该企业法人,陈某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他们的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14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路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节选自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