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丹丹美容店(经营者:张丹丹,性别:女,身份证号:41270219861102194X,民族:汉族,住址:河南省项城市范集乡张庄村大队,经营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千佛阁富民路南段路西200号,联系电话:15836221081,许可证号:项卫公字[2022]第20223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681MA47RPRP2N):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项卫公罚告〔2023〕5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 2022 年9月6日和2023年6月14日擅自为冯艳勤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额部、颞部除皱术),收取医疗美容费用人民币1980元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等级。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0元整和药品、医疗器械;(二)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本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联系,到项城市交通西路项城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于本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丽 任云峰
联系电话:0394-4319669
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