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福建省莆田市一企业私自接通被查封的电源并生产,最终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政府消息,发生火灾的企业厂房主体结构为一层彩钢板,内存大量可燃物品。
据了解,相关部门9月21日将该企业断电,在总电源柜上粘贴封条。10月3日4时许,该企业私自将被查封的电源接通用于生产。
事发后,鲤南镇派出所对该企业法人进行传唤。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节选自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