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自然示字〔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TK2022-21号和TK2009-08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合并情况
TK2022-21号和TK2009-08号合并为1宗土地,宗地编号为TK2023-27号,土地面积为89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太康县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9年8月31日。
二、公示期: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单位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陈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