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 5 至 10 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和1台普查设备;普查对象数量多、 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等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