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
第06版:综合新闻 PDF版

(第1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受理

编号

问题

类型

是否

办结

行政

区域

是否

属实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9年底河南省周口市县级环保队伍上收一阵子,2021年7月又恢复属地,档案退回、人员划回、工资转回,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做好信访维稳,出现上访追究责任。

2.周口环保改革机构上划、人员上收、工资不变,垂直管理管人管事管财不管钱,周口市滞后的环保改革让县级环保部门出现了许多问题:职工信访、群访,公务员职级并行不执行、成长提拔“县不管、市不问”。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2019年底河南省周口市县级环保队伍上收一阵子,2021年7月又恢复属地,档案退回、人员划回、工资转回,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做好信访维稳,出现上访追究责任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19年底涉改县级分局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周口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办文〔2019〕64号)印发后,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党校对全市涉改的9个县级分局的人事档案进行了集中会审,在档案会审中发现涉改分局人员超编、工人占比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低、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缺失多现象,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补充完整、界定清楚等,决定把涉改分局人事档案原渠道退回属地管理;二是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涉改县级分局人员工资发放渠道变更情况。从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市财政局为9个涉改分局干部职工代发工资经费,年终根据代发数额,上划所在县(市、区)财力。其间,人员工资没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人员工资也没有上收,仅是市财政暂时扣减县级财力代替县级财政发放;三是全市上下落实垂改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垂改工作开展,确保垂改期间人员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全市垂改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不因垂改工作影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关于周口环保改革机构上划、人员上收、工资不变,垂直管理管人管事管财不管钱,周口市滞后的环保改革让县级环保部门出现了许多问题:职工信访、群访,公务员职级并行不执行、成长提拔“县不管、市不问”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周口市委、市政府对垂改上划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标准有明确政策规定;二是周口市的垂改后上划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垂改上划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规定;三是垂改上划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正在全面落实中;四是垂改期间人事冻结是上级政策规定。综上,我市垂改过程中确实集中提取过县级分局人事档案并在市生态环境局保存一年多时间;市财政确实为县级分局同志代发过一年多工资;因为垂改期间的人事冻结,部分县级分局的同志职级待遇等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干部交流提拔力度较小。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业务骨干,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开展垂改后政策解读宣传,提高全员人事政策知晓水平。二是分解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23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时限垂改工作任务。三是通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活动,对全系统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分类和完善。四是落实干部职工职级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逐步把县级分局干部职工的职级待遇落实到位。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

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节点,限定完成时限;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政策,迅速整改到位。

X3HA2023

1209

0088

1

周口市

市辖区

部分

属实

阶段性办结

其他

(一)整改情况

魏某新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破碎机、地磅生产设备已拆除,加工产品、原料已清除;雷某英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自行拆除了供电线路,清除了破碎机、履带机和堆存的废旧木材,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再生产。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川汇区环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0日对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下达督办通知。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郑洼社区有2家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前两年取缔了,今年又死灰复燃。由于厂区未硬化,每天来往车辆扬尘严重,破碎过程产生的噪声及粉尘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

1.关于郑洼社区有2家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前两年取缔了,今年又死灰复燃问题。属实。该举报件中2家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其中1家位于川汇区淮河路街道郑洼村拆迁地,经营者魏某新;另1家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淮河路街道郑洼社区,业主雷某英。魏某新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2021年依法取缔,2023年10月偷偷恢复生产;雷某英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2022年被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取缔。2023年5月偷偷恢复生产。

2.关于由于厂区未硬化,每天来往车辆扬尘严重,破碎过程产生的噪声及粉尘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属实。魏某新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厂区未硬化,未发现往来车辆扬尘严重情况,有木材破碎机、抓车等相关设备,木材破碎工序作业会产生粉尘和噪音且未建设相关防扬尘、防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雷某英废旧木材回收加工点位于已征迁的农田内,周边无居民居住,仅建有一个大门和一侧围墙。该加工点院内道路、堆场均未硬化,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破碎机露天敞开式作业,未安装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污染。

立行立改。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维护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X3HA

2023

1209

0042

周口市

川汇区

已办结

2

大气

属实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立即对许湾街道办事处下达《关于限期解决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八批举报件的通知》(周示范攻坚办〔2023〕6号),要求该办事处依法依规,认真办理。许湾办事处对该“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要求限期拆除,目前,生产设备已拆除。并要求2023年12月17日前清理产品200吨;2023年12月30日前清除原材料300吨。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1日,许湾街道办事处对周口市龙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限期取缔通知书》。

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取缔,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

X3HA

2023

1209

0064

周口东新区许湾乡蒋桥村附近有一饲料油脂加工厂气味污染严重。

周口市

城乡一

体化示

范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的饲料油脂加工厂为周口市龙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0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后,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举报件属实,厂区车间内堆放过鸡毛、鸭毛、鹅毛,产生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时已清除;粉碎农作物秸秆与压缩成型过程中产生粉尘与废气无组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

属实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生产加工时气味很大,车间没有气味处理设施问题。部分属实。河南省项城市峰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有异味产生的污水处理站相关环节已进行密闭,并安装有生物滤塔废气处理设施,针对生产喷涂环节,安装有集气罩+催化燃烧一体机2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预沉池密闭不严,厂区有异味。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针对有异味产生的污水处理站相关环节进行密闭并安装有生物滤塔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生产成品为蓝饰皮,不存在喷涂和后整饰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不需要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预曝气调节池密封不严、沉淀池未密闭,厂区内有异味。河南省项城市红星制革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有生物滤塔,该公司于2021年8月因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丁集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断电,2台变压器至今存放在丁集镇人民政府,停电停产至今。

2.关于产生的污水有时偷排,影响谷河水质问题。不属实。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无偷排迹象;根据企业提供的自主检测报告及在线数据显示均无超标现象,2023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水管道观察井和谷河取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水管道观察井水质符合该公司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要求,谷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河南省项城市红星制革有限公司因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丁集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停产至今。河南省项城市峰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好,于2023年1月停产至今。据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记录,该企业无生产记录。

对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的预曝气调节池、沉淀池,进行全密闭;对河南省项城市峰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沉池破损处进行维修,避免企业异味产生。

(一)整改情况

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的预曝气调节池、沉淀池进行全密闭;河南省项城市峰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的预沉池破损处进行维修。预计2023年12月底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发了监察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项城市丁集镇红星、峰华、奔马3家皮革厂生产加工时气味很大,车间没有气味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有时偷排,影响谷河水质。

X3HA

2023

1209

0092

周口市

项城市

部分

属实

阶段性办结

4

周口项城市城区原味精厂分厂、味精厂污水处理厂、项城热电厂、项城化肥厂等都是多年的工业用地,不知采用什么程序和手段,变成了餐饮用地(项城印象)和商用住宅用地,这些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多年(有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和高污染污水),没有权威部门对土壤监测化验公示,就投入建设用地和餐饮用地使用。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5个问题均不属实。

1.关于原味精厂分厂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于2017年11月22日出让给河南赟金置业有限公司用于赟金溪苑项目建设,现已建成入住,位置位于莲花大道北、商城路东、万安街西、正泰路南。该宗地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前进行建设,未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关于味精厂污水处理厂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于2021年12月由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核一致通过,并已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3.关于项城热电厂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于2021年12月由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检测,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核一致通过,并已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关于项城化肥厂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于2018年4月8日出让给河南赟金置业有限公司用于赟金溪苑项目建设,现已建成入住,位置位于莲花大道北、工业路西、规划万安街东、规划正泰路南。该宗地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前进行建设,未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关于项城印象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属水寨街道南郊社区集体土地,由原味精厂租用,主要用于玉米淀粉储存仓库,现为项城印象餐饮租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一住两公”调查范围,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X3HA

2023

1209

0037

周口市

项城市

不属实

5

土壤

已办结

项城市水新路县乡道路上人民沟桥附近,该段为莲花街道和丁集镇交界区,晚上6~8时,好几次开车经过时,关着车窗就能闻到难闻的恶臭味,还有点辣眼,像是硫酸反应的味。这个状况持续有几个月时间了,估计是小作坊在偷偷违法生产。该段为莲花办事处和丁集镇交界区。

对项城市康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密闭原料产品仓库,生产车间安装硬质门,减少企业异味散发。

(一)整改情况

项城市康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开始安装原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臭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安装硬质门,原料和产品仓库密闭,减少企业异味产生。整改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

(二)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经查,项城市水新路人民沟桥附近属于项城市莲花街道办事处管辖,在人民沟桥西北侧周边现有4家企业。其中涉气企业只有项城市康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主要原料为氮肥、钾肥、磷肥、氨基酸、腐殖肥、重量微量元素、草木灰、菌种,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灌装,公司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车间密闭、搅拌机密闭搅拌,投料口、出料口安装半封闭式集气罩,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产品仓库堆放的各种化肥、氨基酸、菌种等异味散发严重,原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未安装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仓库密闭不严,生产车间3处大门未安装硬质门,有酸性异味散发。

X3HA

2023

1209

0034

阶段性

办结

周口市

项城市

属实

大气

6

项城市贾岭镇李店至官庙一带6家砂石料场无人管,场地内砂石料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降尘措施,车辆及机械整天冒着黑烟作业,路上撒的都是砂石料,每到刮大风周围都是灰蒙蒙的尘土。

(一)整改情况。

问题已调查清楚,正在依法依规督促砂石料场业主对现有违规砂石料场限期清理到位;对有意愿规范建设砂石料场的,进行规范建设。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处理情况。

针对6家砂石料场存在问题,贾岭镇人民政府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对6个现有砂石料场裸露物料全部予以清理;对有意愿规范建设砂石料场的,待清理整顿后规范建设。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经调查,举报的6家砂石料场分别为:常某伟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北侧,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闫某生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孙某民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李某林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常某伟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朱某超砂石料场,位于贾岭镇345国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6家砂石料场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但建设不规范,物料露天堆放,达不到环保要求。

X3HA

2023

1209

0032

阶段性

办结

周口市

项城市

属实

7

大气

(下转第七版)

(第1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上接第六版)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问题

类型

是否

办结

受理

编号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大河重工企业环保手续不合法问题。不属实。河南省大河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18年更名为河南大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办理年产1万件铸件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项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项环备〔2016〕189号;2019年办理新增密闭式喷漆房项目,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周环审〔2019〕 79号;2020年10月17日聘请专家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2月24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681MA40GD9C9E001R。

2.关于环保设施不健全问题。不属实。河南大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安装生产设备并配套污染设施,该公司主要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为:中频电炉,安装有袋式除尘设备2套;全自动生产线,安装有4套除尘设施,清砂机自带除尘设施;喷漆工序,全密闭并安装有干式除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射芯机,安装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1套。

3.关于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果问题。不属实。经调阅2022年、2023年环保信访台账记录,2022以来没有收到关于河南大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举报件。

项城市南顿镇姜庄村,大河重工企业由于环保手续不合法、环保设施不健全,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果。

X3HA

2023

1209

0033

周口市

项城市

大气

8

不属实

已办结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项城市丁集镇派出所对面,张某某违法建房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位于项城市丁集镇人民政府东侧,该房屋所有人为张某民,丁集镇北街行政村人,于1999年建设房屋5间,占地面积约166.75平方米(折合约0.25亩),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北街行政村统一规划宅基地。经实地核查,当事人张某民于3年前将2间自建房屋租赁给项城美康面馆(山西刀削面)供其经营使用。

2.关于违法排气问题。属实。该饭馆为项城美康面馆(山西刀削面),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安装有2个炉灶,燃料为甲醇,油烟经抽风机直接外排。

3.关于违法污水外排,违法污染集体土地问题。属实,项城美康面馆(山西刀削面)安装有2个洗碗池,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至饭馆北侧废地内。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违法排气问题,已办结。已完成整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关于违法污水外排,违法污染集体土地问题,已办结。已完成整改,建设了防渗透沉淀池、隔油池。

(二)处理情况

丁集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饭店限期完成整改。

项城丁集镇派出所对面,张某某违法建房,把房子租给饭馆,饭馆违法排气,违法污水外排,违法污染集体土地。

立行立改,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设施,建造污水防渗漏沉淀池。

X3HA2023

1209

0036

部分属实

周口市

项城市

已办结

9

大气

项城市丁集镇南郊村室对面的加油站,有以下违法行为:1.建在河道上,违法占地,手续不合法。2.油品质量差,加油的车辆亮故障灯,车主敢怒不敢言。3.加油站气味大,加油枪、加油罐没有进行环保设施改造,隐患大。

举报内容共涉及生态环境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项城市丁集镇南郊村室对面的加油站,建在河道上,违法占地,手续不合法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项城市丁集镇南郊村室对面加油站名为张某中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水新路付庄村东边,2018年4月由于水新路南段拓宽,搬迁至原址南100米路西(项城市丁集镇南郊村室对面)。加油站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临近的河道实际为生产渠,建造时埋设了排水管道,不影响生产渠排水。

2.关于油品质量差,加油的车辆亮故障灯,车主敢怒不敢言问题。不属实。张某中加油站经营油品类型为0号车用柴油和E92号、E95号车用乙醇汽油,根据2023年12月11日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油品检测结果和2023年4月份油品常规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合格。

3.关于气味大,加油枪、加油罐没有进行环保设施改造,隐患大问题。不属实。项城市丁集镇张某中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估备案(项环备﹝2016﹞41号),地下双层罐改造已于2019年3月21日在环保局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1681739070066L001Z。加油枪和卸油口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2023年12月11日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烃)现场采样检测均在标准限值内,附近无明显气味。

X3HA2023

1209

0035

周口市

项城市

大气

10

不属实

已办结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沙颍河(沈丘段)水质常年保持稳定,通过三级河长巡河,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根治,河湖保洁制度有效建立,河道边坡垃圾、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沙颍河(沈丘段)两岸健身群众、休闲垂钓者四季不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经现场检查,沙颍河(沈丘段)水质清澈无异味,未发现水体发黑发臭等异常情况。经调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沙颍河(沈丘段)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同时,通过对沿河附近居民的走访询问,人们对沙河水质及周边环境均表示满意。

X3HA2023

1209

0005

周口市

沈丘县

周口沈丘县沙河,经常臭气熏天。

11

不属实

已办结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1.关于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成立有环保部,一名副总任专职部长,配有数名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化验室。2022年以来,该公司投资600万元建设VOCs废气处理设施,投资150万元对二级生化池进行升级密封、对生物池升级改造,投资20万元对污水自动监控设施更新。该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完善,每季度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均未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2.关于排放的污水标准低,出厂区的污水气味大,影响河流水质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北侧紧邻一沟渠,经查该公司北侧无污水排口,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沟渠内。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次处理,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下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放标准:COD:300 mg/L,BOD5:35 mg/L。在厂界外入市政管网取水口采取了密闭措施,无明显异味。经排查,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3号板框压滤机房封闭不严,未安装硬质门,预曝气调节池密封窗有破损,厂区有异味。

3.关于皮革厂产生的工业污泥、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理,在夜间拉出去私自倾倒坑塘内掩埋,估计有几百吨,严重污染了刘庄寨等附近村庄水源和人居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排查,河南博奥皮业有限公司与项城市金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利用协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综合污泥被用于制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河南桐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处理。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转运。

周口市项城博奥皮业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排放的污水标准低,出厂区的污水气味大,影响河流水质;皮革厂产生的工业污泥、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理,在夜间拉出去私自倾倒坑塘内掩埋,估计有几百吨,严重污染了刘庄寨等附近村庄水源和人居环境。

(一)整改情况。

关于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该公司已对污水处理站3号板框压滤机房进行封闭并安装伸缩门,修补预曝气调节池密封窗。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

立行立改;对该公司板框压滤机安装硬质门,修补预曝气池破损密封窗,减少异味散发。

X3HA2023

1209

0031

周口市

项城市

12

部分属实

已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浴池已建设标准化三格式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处理。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丁集镇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浴池限期完成整改。

建设标准化三格式沉淀池,减少废水对周围的影响;加强监管防止重新启用深水井。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私自污水外排问题。属实。丁集镇南郊村黄建华经营的浴池名为清雅浴池,清雅浴池经营产生的洗澡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西侧沟渠内。

2.关于私自挖井取水问题。不属实。黄建华经营的清雅浴池于2017年5月打1200米深水井一眼,2017年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纳入管理,2023年8月在开展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集中攻坚行动中被封停。该浴池在2023年11月另打一眼60米深的浅层地下水井用于洗浴,2023年12月1日取得取水许可证。

X3HA2023

1209

0038

项城丁集镇南郊村黄建华的浴池私自污水外排,私自挖井取水。

周口市

项城市

13

部分属实

已办结

X3HA2023

1209

0039

项城市丁集镇北街村干部代丽私自挖下水道造成原丁集北街河道污染严重。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为解决丁集镇一中附近、水新路西侧5户沿街商铺的雨水排放问题,项城市丁集镇北街村干部代丽于2023年9月经村委会同意,组织相关群众在其自建门面房西侧路面开挖,埋了一条直径30厘米、长度约90米的管道,用于排放雨水。该管道向南通向水新路西侧路边生产沟。现场核查,未发现造成北街河道严重污染现象。

周口市

项城市

不属实

14

已办结

2023-12-20 (第18批)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21089.html 1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