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张伟俊,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员额高级检察官。所办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多次,被评为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市“十大杰出青年”、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其先进事迹先后被《检察日报》《大河报》和人民网等媒体专题报道。日前,张伟俊再获殊荣,获评第五届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为民如我在诉 铸造全国精品案例
经过张伟俊同志近3年的努力,2018年8月13日,原本因抢劫、盗窃罪于2006年6月6日被判处13年和10年有期徒刑的两位普通农民陈某某、丁某某被宣告无罪,重大冤错案件得以回归正义。该案中没有客观证据与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印证。侦查机关没提取任何物证;没有现场勘验、检查、拍照来印证被告人挖洞入室的事实;没有提取任何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未进行追赃工作;辨认程序、讯问程序违法。张伟俊数次奔赴案发地和关联地进行调查取证。最终依法启动纠错程序,此次诉讼历时近3年,由过去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最终,二人被判无罪,真正体现了法治的力量。该案件于2019年1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尽责践行使命 打造全国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交周口一起全国范围内涉黄涉赌刑事案件。该案涉及嫌疑人1000余人,体量之大,前所未见。在办理此案时,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市院牵头,所辖10个基层检察院20名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张伟俊任组长。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广、调查取证难、参与侦查人员多且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他带领专案组经过充分讨论和研判,从证据收集和固定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张伟俊先后11次主持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就此案进行沟通协调,就加强办案衔接方面形成明确意见。对于双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及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会商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把握、统一标准尺度,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确保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的统一适用。此案于2022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担当诠释忠诚 投身全面社会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伟俊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其中。活动之初,张伟俊自己买了很多与之相关的书籍孜孜不倦地学习,学中干,干中学,他先后成功指导和办理了10余起重大涉黑恶案件。
张伟俊办理的潘某某等100余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成效尤为显著。该案是周口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初始阶段对这一新型案件不能从案件全貌上去深入侦查案件。张伟俊及时跟进,督促侦查机关加强力量,他还与侦查人员同吃同住同工作,逐步还原事实真相。张伟俊同志也以自己兢兢业业的工作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为扫黑除恶作了自己应尽的贡献。他本人也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
履职不忘初心 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小案件里面有大民生,张伟俊始终要求自己在办案中考虑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考虑天理国法人情。
在办理石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张伟俊充分运用自己多方面的知识,成功抗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当时,被害人家属对一审法院认定石某某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不满,认为应该是逃逸致人死亡,因此到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信访。张伟俊接到接访任务后迅速和信访人见面,详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和一审时某县检察院承办人联系沟通案情。通过大量工作和科学常识证明,两名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冰冻的因素,与石某某的逃逸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石某某有期徒刑7年。被害人家属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里写了饱含真情的感谢信,他们表示真正在该起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公平正义。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对于我来说,既是荣誉,更是一生追求的目标。”在张伟俊看来,这份荣誉不只属于他一个人,更属于整个检察队伍。“作为‘先行者’,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带动身边的年轻同志快速成长,再攀高峰。”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