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9日
第08版:时事新闻 PDF版

公 告

2023年11月23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02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作出(2023)豫1602破申(预)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工作领导小组为临时管理人。为清查企业债权债务,推动企业重整,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需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如下:1.现场申报。地址: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街道嵩山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北诗意江南商业街S2(诗意江南29#楼30#楼中间通道)。2.线上申报。申报邮箱:15993290292@163.com,联系人:黄东升,联系电话:15993290292,邮政编码:466002。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处理。

如后续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裁定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预重整程序中依法作出的通知、债权申报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预债权人会议决议等在转入重整程序后视同有效。

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2月9日

2024-02-0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26822.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