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峰
据《周口日报》报道,2月29日,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最高可处罚5万元,严重者将追究刑责。我们制定任何制度,都不是率性而为、孤立片面的,都是为了规范流程、提升效率、消除隐患。必须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将制度措施落实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守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底线。
生产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安全制度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只有我们充分敬畏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才可能消除大部分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分析南京“2·23”火灾事故,我们也发现了这方面的教训。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车、电动车违规上楼充电,这些隐患长期得不到重视,没有去认真整改,才最终酿成了祸端。
从接受度的角度看,收缩性、限制性、惩戒性的制度,当然不如褒扬鼓励性制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刚性制度背后的利弊权衡。电动车看似“体量不大”,但是它的充电环境一般是人员密集、逃生难度大的居民区,而电动车车体又多是易燃可燃材料,一旦引发火灾,浓烟大,蔓延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我们不下决心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就不可能为一方群众构建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
笔者以为,我们要多渠道广泛宣传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相关制度规定,让市民充分了解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强化制度刚性,对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当然,电动车目前仍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工具,相关部门也应该思考如何践行服务理念,在疏堵结合、精细治理上下足“绣花功夫”,建好并管好更多方便、实惠的充电设施,解决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现实难题。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