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林某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宋宏伟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5年9月份,杨某、林某为马某、何某提供木工劳务。2016年11月份,经结算,马某、何某尚欠杨某、林某596716元劳务费。多次索要无果后,杨某、林某将马某、何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何某偿还杨某、林某劳务费596716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何某仍未向杨某、林某支付劳务费。2018年3月份,杨某、林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控,宋宏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12月份,鹿邑县人民法院将两位被执行人“失信”“限高”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终结此案。
2024年2月20日,宋宏伟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其在四川省绵阳市发现被执行人何某的行踪。核实情况后,宋宏伟及其同事立即奔赴绵阳市,并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请求。
2024年2月21日,何某被传唤至涪城区人民法院。宋宏伟向何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何某于次日履行了全部案款。(姚旭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