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人民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
原告合肥市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原告公司胜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了执行程序。后原告公司申请追加被告公司股东王某、股权受让人何某为被执行人,追加申请被驳回,原告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为贯彻落实诉源治理理念,主审法官决定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详细了解,被告公司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外还在开展相关业务。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原告公司表示如果看到被告方的诚意,愿意对执行款数额进行让步。
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公司和相关股东共同筹款支付了相关执行款项,原告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之诉,被告公司被移出失信执行人名单,双方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李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