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查扣桑塔纳轿车两辆,车架号分别是:LSVEH033622072426、LSVJH13354212287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车辆依法处理。请车主或当事人在公告期内,持有效机动车证件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到我院核对认领,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王先生 0394-8156515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