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21时许,上海嘉定区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消防员到达17层楼后,发现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所幸消防员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起火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线路有短路痕迹。经了解,车主李某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李某称:“我也不是一直停在楼上,充好电就推下去。我想那么多人都是这样充电的,安全事故肯定是很小的概率,觉得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心存侥幸心理。”
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3月4日凌晨,上海徐汇区一居民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辆电动自行车和部分空调外机损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经徐汇区消防部门调查得知,3月4日凌晨1时许,居民梁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
梁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3月4日8时许,上海虹口区广中路一小区7楼电梯厅,发生一起锂离子电池火灾。消防员及时到场处置,火灾没有进一步蔓延。经调查走访得知,家住701室的李某接外孙回家后,把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池拿回家充电。不料放在书房充电的电池开始冒烟,并伴有响声。李某立即将电池及充电器扔至7楼电梯厅。不久后,电池着火爆炸。
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