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刘卫军) 近日,沈丘县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摘牌,总用地面积2.22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为579.84万元。这是沈丘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又一重要体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农民集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出让、租赁、入股,从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要保障农民集体的利益,这一政策有助于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价值,使得农民集体能够通过土地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但地块出让涉及村集体、农民利益,地块出让金的分配需要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让集体的钱办集体的事。
沈丘县进前车辆有限公司通过集体土地出让的形式,获得其中一宗土地50年的使用权。该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获得用地指标后,企业在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时更有信心,避免因土地问题导致的项目中断或调整,有助于企业实现合规经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政府为企业办了件大好事。”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标志着沈丘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乡村发展特色商业服务业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多方向、多维度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总结沈丘经验,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