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0日
第07版:综合·广告 PDF版

周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公告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相关事宜 (一)年检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7月31日止。(二)报送材料:1.网上填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准备纸质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2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需要提交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建新路56号)。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单位,无正当理由,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提交初审的年检材料包括: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三份。2.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社会组织党建批复证明复印件一份。4.存在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社会组织,提供领导干部兼职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6.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7.受各级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8.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各单位要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连续2年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学术类、研究类(如研究所(院)、研究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近三年来没有研究项目、没有研究成果,也将作为确定年检结论的参考条件。

四、相关要求 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对社会组织全面工作的综合评估,请各社会组织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年检促进工作,提升发展质量。请各业务主管(业务指导)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本着认真负责、准确定位的原则,客观公正提出初审意见。各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间,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建新路56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马辉,联系电话:0394-8386786。

2024年4月10日

2024-04-1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34789.html 1 周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