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诉人举证条理清晰、详略得当,质证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这说明公诉人在证据审查方面下足了功夫。”“公诉人形象仪态好、普通话标准、气势威严,代表了国家公诉人形象,打出了检察声威。美中不足的是,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不够完美。”4月17日,在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的庭审观摩评议会上,与会人员对刚刚结束的庭审进行点评。
当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受贿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员额检察官李翔、张鹏宇出庭支持公诉。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到庭观摩。
邵某某涉嫌受贿案由周口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23年5月,邵某某利用担任周口市某局党组书记、周口市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周口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等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施工、工程款拨付、人事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0.3461万元。
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针对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向被告人发问,运用多媒体对起诉书指控的29起犯罪事实进行分组示证。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与辩护人进行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随后召开的庭审观摩评议会上,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宗永恒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职务犯罪案件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人员要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做到把功夫下在“庭外”,做实做细、提前介入,与监委协调一致,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