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名下借款人、担保人严重违约,截至2024年5月6日仍未归还欠款,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合同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以下借款人及保证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注:清单中所列客户拖欠的本金、币种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下列借款人应清偿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延迟履行金,以及基于实现债权所垫付的全部费用。具体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数据以清偿之日的中国银行系统账务数据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