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雪雨 万晓康 文/图) “大桥护栏修好了,以后群众来这里散步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5月9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看着修缮一新的桥梁护栏,欣慰地说。
“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者,现场亲身感受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我感触很多。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为检察机关点赞!”“益心为公”志愿者李先生感叹道。
2024年2月份,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扶沟县贾鲁河东关大桥护栏损坏严重,部分桥梁护栏、立柱破损、断裂、缺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益诉讼检察官随即来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大桥两侧护栏存在36处损坏(东侧14处、西侧22处),部分立柱、护栏松动,易引发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影响群众出行安全。
如何让“揪心桥”变成“安心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固定证据、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修缮大桥受损护栏,并加强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改时限,并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开展“健康体检”+“微手术”,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依法办理道路公共设施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整治合力,共同促进公共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