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朱某某当庭向原告商水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房款及违约金,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8年3月7日,朱某某与商水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总房款50.1万元,首付款15.1万元,剩余35万元房款选择银行按揭方式还款。后来,朱某某支付首付款12.1万元,剩余3万元未支付,商水某置业有限公司遂将朱某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房款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天立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实际情况,多次和被告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朱某某同意支付所欠房款及违约金。
(通讯员 牛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