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第08版:法治周口 PDF版

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有个“说理”的地方

——沈丘县司法局石槽司法所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侧记

石槽司法所调解员来到田间地头,为群众化解矛盾。

石槽司法所调解员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记者 陈永团 窦娜  通讯员 王新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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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司法局石槽司法所位于沈丘县县城东南,地处城乡接合部,地理位置特殊。近年来,石槽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该所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


基层矛盾纠纷虽然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一头连着社会的安全指数,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通过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石槽司法所总结出一套贴近群众的调解经验,一是深挖纠纷的根源,找准毛病,“对症下药”。二是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知法理、明法理。三是加强普法教育,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四是以人为本,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断总结创新,石槽司法所开创了调解工作新局面。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调解阵地的主力军。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身处群众中、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石槽司法所积极吸纳年富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村民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石槽司法所切实履职尽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每月主动向石槽集乡党委、乡政府提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情况报告。着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确保实现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有个“说理”的地方。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固定1名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将家风传承、家教服务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化“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按照专兼结合原则,健全完善由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干部、村法律顾问等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警调对接、警法联调,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员成为群众与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员、联络员,真正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石槽司法所发挥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主阵地。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与村警务室的有效对接,将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工作站。联合村法律顾问,对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乡镇干部为对象,建立乡法治微信群,以广大群众为对象,建立村法治微信群,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为在全乡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石槽司法所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注重运用身边事、热点事,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充分运用乡法治微信群、村法治微信群等,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为每个行政村培养 5名至8 名“法律明白人”。

多年来,石槽司法所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60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

着眼未来,石槽司法局将继续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让法治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

2024-06-26 ——沈丘县司法局石槽司法所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侧记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44437.html 1 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有个“说理”的地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