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案件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家事审判,事关百姓福祉。近年来,淮阳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做优家事审判,构建家事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与被告婚后在北京“竞价”取得车牌,后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案涉北京车牌应予以分割。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北京车牌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车牌系行政机关对于有限道路资源分配的一种行政许可,一般是不具有经济价值的,但在北京、上海等地,因小客车限购政策,使得车牌具有了经济价值。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双方之间因车牌分割引起的争议,需要考察车牌的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
大连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车牌本身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以及经济价值大小无法确定,其作为车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附属于车辆的使用价值,分割时应将车辆和车牌一并处置,不宜单独分割。(通讯员 滕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