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六大纪律”,并在全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用20条“负面清单”,明确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出底线、亮明红线,鲜明了干的导向、匡正了干的风气、规范了干的行为。
一要担当尽责。《条例》第十章的第一条内容,就是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可见遵守工作纪律的首要要求就是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扛牢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刻领悟这一党内法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度规定和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责任要求。要切实担负起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的重大责任,持续以“四个具体”工作理念抓实抓细抓好每一项工作,推动全市意识形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勇于斗争。《条例》增写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督促党员干部在风险面前积极应对,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足险滩、敢于坚决斗争。党员干部要保持政治清醒,对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勇于交锋、坚决回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关注社会民生问题中的思想动向、群体心理情绪波动,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避免其他领域问题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转化。要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与“过关思想”、侥幸心理作斗争,坚决堵住制度落实中的短板漏洞,彻底清除意识形态风险滋生的土壤。
三要求真务实。《条例》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行为纳入工作纪律违纪情形,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体到意识形态工作中,就是要在“四个具体”工作理念的指导下,以意识形态“风险提醒人”制度和“六重”工作机制为抓手,找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升专题研究、定期通报、专项督查和风险防范化解等各项“规定动作”的工作质量,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领导责任,推动理论学习、新闻舆论、阵地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严明生活纪律,自觉做到严以律己、修身齐家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一要守住交往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必要的人际交往是不可避免的,但交往必须有原则、有规矩。党员干部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不可避免地要与社会各界打交道、有往来。在这样的交往过程中,必须要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依法依规办事、勤勤恳恳为民,摒弃私心、擦亮双眼、把握分寸,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决杜绝虚于应酬的空泛之交、吃吃喝喝的酒肉之交、拉拉扯扯的庸俗之交、投桃报李的势利之交。
二要守住生活关。志趣是否健康,生活是否简朴,心态是否正常,关系着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和公仆形象,所以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个人生活。党员干部要在生活中严把小事、守好小节,培养积极健康的志趣,在个人爱好和生活情趣上爱之有度、好之有方,认清个人喜好与玩物丧志混淆下的利益输送,把握好关心关爱和暧昧关系间的边界距离,自觉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不良风气。
三要守住亲情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党员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承担好抚育子女、孝敬父母、互助互爱的责任,营造幸福和谐的生活氛围。要从自身做起,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要管好家人,立好家规,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思想、逾矩行为,让家人成为廉洁从政最坚实的后盾。
自觉遵规守纪,真正做到融入日常、落在平常
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形成守纪的自觉。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一时做到不难,难的是一直坚持,从纪律学习到纪律自觉,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一要时常自警自省。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照党规党纪,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戒尺”来“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避免行差踏错。
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将组织监督视为对自己的提醒和关爱,将群众监督视为对自己的坦诚和信任,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都如实地向组织汇报,让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晾晒在群众视线中,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通过主动接受他律强化自觉。
三要努力养成自觉。党员干部身上的大问题、大错误往往也是由小问题、小毛病而引发的,粗心、粗糙于一点点“小意思”“小恩惠”“小动作”,其终究成为滑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一站”。党员干部要从细微处着手,从点滴事做起,不因事小而放松规矩,再小的纪律也要执行,再小的规矩也要遵守,时刻把对党纪党规的敬畏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真正把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单位:周口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