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婷婷:
你于2012年1月15日订购安徽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开发的馨莲茗苑小区7号楼1层2单元东户商品房一套,房屋总房款应为502315.80元,你只交了260000元,下欠购房款242315.80元,我公司长期与你联系沟通无果。现通知你,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补交下欠购房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交,我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日解除与你的商品房订购协议,将房屋另售他人。
特此通知
安徽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